現行各部會多項律例中,都有「殘廢」字眼;若用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檢索,中央律例中有「殘廢」字眼的還有八十七項,包羅「民法、勞基法、公事人員選舉免職法」中都有,乃至連「憲法」第一五五條都寫有「……人民之老弱殘廢……」字眼。
為符合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」要求,「殘廢」這兩個字眼將來不克不及在律例呈現 翻譯社金管會研議批改「保險法」,擬修改此中五條,有「殘廢」文字 翻譯條則 翻譯社
台灣在二○一四年頒布實施「擬定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施行法」,該律例定各部會「不相符CRPD公約」精神 翻譯法規,須在該法實行「三年內」、即本年十二月三日前,完成法規增修或廢除。
若加計各級機關管轄律例,有跨越四百多項律例,仍有「殘廢」文字,個中又之內政部和金管會,各有跨越一百多項法規最多。
金管會保險局暗示,為契合CRPD要求,今朝正在研議是否修正「保險法」相關條則中的「殘廢」文字,若確定點竄,將創下金管會初次純真批改保險法「名詞」先例。。-> 翻譯社|,-> 翻譯公司|的-> 翻譯
另外「強迫汽車責任保險法」也會一併批改。由於本年底將屆「三年修法」大限,今朝計劃,最快在立法院本會期修改保險法等母法,其他子法、保單條目、產壽險公會自律規範再跟進批改 翻譯社
但到底用哪兩個文字代替「殘廢」,金管會原但願對照日本厚生勞動省法令,用「障害」兩字代替「殘廢」,日本一般也經常使用「身體障害、精神障害」字眼。但當地身障整體人士反對,認為「害」字仍是有輕視意味,在「殘、廢、害」都不克不及用的條件下,保險局強調,還在起勁想替代文字中。
據認識,金管會稍早曾提出,對照日本以「障害」替換「殘廢」,但身障團體仍認為有輕視意味,最後會用哪些文字替換「殘廢」,金管會還在傷腦筋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9/2705662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